【系友獎助學金】系友清寒還願、五年一貫獎助學金設置辦法
大同大學化工生技系系友獎助學金設置辦法
101年10月25日化工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08年03月11日化工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10年09月07日化工生技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化工生技系同學勤奮向學與提升同學素質,化工生技系系友會通過設立化工生技系系友獎助學金(以下簡稱本獎助學金)。
第二條 獎助學金種類分清寒還願助學金與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所碩士班(原五年一貫)獎助學金。經費來源由化工生技系系友捐贈支應。
第三條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及審核,由「大同大學化工生技系系友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」開會決定。委員會之成員由化工生技系系主任及大學部各班導師組成,並由系主任擔任委員會召集人。
第四條 獎助學金之名額、金額與申請條件如下:
項 目 |
名 額 |
金 額 |
申請資格 |
備 註 說 明 |
清寒還願 |
每學期 |
每人 壹萬元 |
大學部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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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勵大學部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所碩士班(原五年一貫) |
-- |
每人 伍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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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 本獎助學金每學期確定之名額,由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依當年系友獎學金餘額規劃決定之;申請、審核與發放時程於每學期由系辦公室公告後辦理。
第六條 本獎助學金每年之辦理成效與發放情形,由化工生技系主任於每年度化工生技系系友大會中報告,並公布於本系網頁。
第七條 本辦法經化工生技系系務會議通過,由系主任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